受宜春市阳光服饰织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委托,我机构将于2026年10月23日下午15:00,在江西爱心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府北路10号红林世界城1号写字楼14层)举办线下拍卖会,对下列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物(以下全部资产整体拍卖)
起拍价:5,800,000元,保证金:500,000元,加价幅度:20,000元。
(一)宜春市阳光服饰织造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宜春市袁州区机电产业基地(彬江镇兴阳村范围内)的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已办理产权证的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及苗木。
标的物详情如下:
(1)土地使用权:该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坐落于宜春市袁州区机电产业基地(彬江镇兴阳村范围内)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袁州国用(2014)第0140054号,面积12,428平方米。
(2)已办理产权证的建筑物共6处。
(3)未办理产权证的建筑物共8处,包括搭建的简易房、配电房、铁棚及展示厅电梯房,测绘总面积248.65平方米。
(4)其他构筑物及附属辅助设施共9项,包括厂区水泥地面硬化、电动伸缩门、厂牌、路缘石等。
(5)苗木:厂区内栽种的绿化苗木约100棵,品种涵盖桂花树、铁树、樟树、樱花树、李子树、桔子树等。
(6)办公楼内现有的废旧空调、电脑、打印机等。
(二)宜春市阳光服饰织造有限公司(厂房内)的机械设备等。
标的物详情如下:
设备可能存在数量缺少、缺失、老化、损坏,不能正常使用,以现状为准。
(三)宜春市阳光服饰织造有限公司(厂房内)的库存服装、布匹、辅料等
标的物详情如下:

部分服装存在污损、老化、色差。上述数量、重量可能存在误差,数量和重量仅为参考,以现状为准。
(四)红旗小汽车一辆,车牌赣C4611D。
车辆2021年8月上牌,车辆变速箱有问题,外观有刮擦,车辆有58分违章未处理,车辆未年检,已经脱险。

本次拍卖会将对上述全部资产进行整体拍卖。
特别说明:
1. 本次拍卖为线下拍卖会。
2. 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和规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需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再依据税务发票到管理人处办理退费手续)。有关税费标准和科目由买受人自行向政府相关部门咨询,并按规定缴纳。法院受理破产裁定后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由买受人承担;标的涉及的水、电、燃气、管理费等费用亦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垫付或承担上述费用后,不得以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拍卖机构索偿。
3. 标的物原欠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由管理人依法处理,与竞买人无关。
4. 权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破产管理人协助提供相关资料。因土地及有证房产已设定抵押,解除他项权证需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破产案件的程序及特殊性,待抵押权人解除抵押后,方可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 本次拍卖以标的物建筑结构现状为准,标的瑕疵不影响成交价;土地证、房产证及未办证建筑物的面积仅为参考,若与实际使用面积或最终确权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成交总价。
6.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付清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金额),并在付清余款及拍卖佣金后5日内与管理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由管理人配合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7.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未与管理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逾期未支付余款或拍卖佣金等),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将依次用于支付竞价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成交价的差价、作为破产清算费用等支出。若管理人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差额部分由悔拍人向管理人补足。悔拍后重新竞价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
8. 拍卖标的物中的厂房存在一份10年期租赁合同,该合同于2025年12月18日签订,年租金168,000元,目前尚未解除。具体情况请咨询管理人。
9. 阳光服饰公司有部分残疾人员工,目前仍存在欠缴员工社保未妥善解决的情况。
10. 拍卖标的物位于宜春袁州产业园,相关资产的开发和使用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必须符合园区规划及管理要求。产业政策规划需符合环评、安评等要求,请意向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向宜春袁州产业园招商促进科咨询入园政策。若因未咨询导致竞买目的无法实现(如无法办理相关资质证明或入园手续等),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袁州产业园袁主任 联系电话:13970565643
二、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及看样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会前,标的展示地点为宜春市袁州区彬江工业园迎宾大道10号(可通过地图导航搜索“宜春市阳光服饰织造有限公司”到达)。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看样,也可提前1个工作日与拍卖机构联系安排看样。
特别提醒:
1. 本次拍卖标的物均按现状处置。“现状”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状态等实际情况;竞价时点竞买人无异议的,视为认可看样与竞价时点的标的现状一致。意向竞买人须亲自实地看样,并对照资产明细清单逐一清点;未看样、未清点的竞买人,视为已确认标的实物现状,相关责任自行承担,不得在竞拍成交后以数量、质量、新旧程度、使用状态等存在瑕疵或缺陷为由悔拍。
2. 部分标的闲置时间较长,可能存在老化、损坏、遗失或未被发现的缺陷。本次拍卖标的的数量、质量、性能、规格、面积等均按现状拍卖,竞买人现场查看时应仔细确认;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不提供任何保证及售后服务。
3. 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管理人和拍卖机构就本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及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亦不作为参与竞价的建议。
三、竞买人条件:
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若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规定,竞买人须符合相应要求。因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 与本标的物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如债权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
3. 无法到场参与竞拍的意向竞买人,可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代理人,但须在拍卖截止日期(2026年10月22日17:00前)向拍卖机构办理委托手续,并经管理人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办理交接手续。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相关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起拍价。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规定幅度;竞买人每次举牌(或口头)应价及加价,即表示递增一档。出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在拍卖师三次叫价后无人继续竞价的,由拍卖师宣布成交,该竞买人为买受人。
五、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1. 意向竞买人需通过本人(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竞买保证金50万元(不计息)转账至破产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名:宜春市袁州区阳光劳动就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经开区支行;银行账号:200765095246),保证金以电子汇款到账时间为准。同时,需向拍卖机构递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竞买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竞拍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竞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意向竞买人须提前了解宜春袁州产业园的入园政策,承诺成功竞买后,生产经营均符合入园政策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后向拍卖机构报名,由拍卖机构授予竞买资格,否则无法参加本次拍卖会。
拍卖结束后,未成功竞得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2.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17:00整(逾期不予受理)
六、成交后付款说明及拍卖佣金
拍卖成交后,拍卖机构将当场与买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若买受人拒不签署,将被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管理人重新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差额部分由悔拍人向管理人补足。买受人需自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金额)汇入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名:宜春市袁州区阳光劳动就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经开区支行,银行账号:200765095246);同时需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另向拍卖机构支付成交价1%的佣金至指定账户(户名: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账号:149669090000064236,开户行: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袁州支行),并将支付凭证发送给拍卖机构。买受人付清余款及佣金后5日内,需与管理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由管理人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若买受人悔拍(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未签协议、未支付余款或佣金等),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的,差额由悔拍人补足。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拍卖须知及拍卖规则》。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本公告及《拍卖须知及拍卖规则》的内容,且愿意接受其约束。拍卖成交后,本公告及《拍卖须知及拍卖规则》将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买受人应严格遵照履行。
七、本次拍卖会公告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示7天。
管理人联系电话:13006266484(黎律师)、15707958502(曾律师)
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拍卖机构。
咨询电话:400-630-1019;18907953611(徐先生)、18270501097(何女士)
宜春市阳光服饰织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