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6日,中鼎金融诉讼调解中心赛罕区人民法院驻点因其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诉内蒙古中储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卓越表现,收到了原告代理律师李元鑫赠送的锦旗,以表彰其在案件调解中的专业表现和高效服务。

该案件涉及原告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与被告内蒙古中储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供用电合同纠纷。自2024年1月起,内蒙古中储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支付电费,原告向其送达催缴电费并依法断电。由于被告未能及时付款,原告将其诉至赛罕区人民法院。在赛罕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张俊青主任的指导下,调解员赵蔷淼对案件进行了细致调解。首次线下调解中,内蒙古中储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请求降低违约金利率并减免部分违约金,调解员将情况如实告知原告代理律师李元鑫,经过原告公司审批,最终同意在被告按期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减免全部违约金。通过第二次线上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并在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案件顺利完成司法确认。2024年12月31日,被告全额支付欠款,金额超过114万元。
此次赠送的锦旗不仅是对调解员赵蔷淼专业素养和耐心劝导的高度认可,也是对中鼎金融诉讼调解中心赛罕区人民法院驻点在促进社会和谐、解决民间纠纷方面所作贡献的充分肯定。中鼎金融诉讼调解中心始终坚持高效、公正的原则,为民商事纠纷提供了有效的调解服务,促进了社会矛盾的和谐解决。未来,中鼎金融诉讼调解中心将继续秉承“以和为贵”的理念,为社会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调解服务,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